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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黄岗镇人民政府文件
黄府〔2010〕12号
黄岗镇农村集体资产及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监督,明确和解除业务经办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公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支票印鉴管理

1、单位公章:村委会、村小组、经联社、经济社公章统一由村委会文书或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委员会提名,经党支部同意并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对公章的保管与使用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宜直接保管公章。各村委会必须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重大事项使用公章必须在登记簿上登记。公章的使用需有经手人(公章使用人)及审批人(村小组级为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级为村委会主任)签名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章。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的,印章保管人需负全部法律责任。

2、财务专用章:格式为:“端州区黄岗镇××经济联合社财务专用章”或“端州区黄岗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用于收款、购买发票,其他字样的印章不作收款印章,财务专用印章由文书或会计主管保管。

3、印章管理要造册登记,并归档。登记内容必须有:印章名称、保管人、保管起止时间、保管人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二、集体资产管理

1、设立资产台帐:以每一经济社、经联社为单位设立固定资产台帐、土地台帐、合同台帐、已核销的三年以上呆帐、坏帐、备查台帐,对每项资产的数量、价值进行动态记录。

2、定期清产核资:货币资金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与库存现金核对;固定资产每年决算前进行一次盘点,有盈、亏的要进行帐务处理;债权债务每三年(任期届满前)与对方询证核对。呆帐、坏帐处理及资产盘亏处理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也可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但必须在《股份章程》中有约定的1000元以上的损失处理要报镇农经站备案。

3、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应该在《村规民约自治章程》载明,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具体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投入、土地征用、宅地分配、投资合作等),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其它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但必须在《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中有约定的

4、规范合同管理

①项目建设、投资合作、物业出租(包括楼房、铺位、土地、鱼塘等出租)要实行公开招标(招租)、投标。招标10天前在群众聚居的地方张榜公布,群众没异议的方可投标。

②物业出租、项目建设、投资合作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决不允许口头合同。

③金额小、时间短(三年以下)物业出租合同,如果《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中有约定可委托村民代表表决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在群众聚居的地方公示5天,该合同才生效。如果《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中没有约定可委托村民代表表决的项目合同,一律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建设合同,投资合作合同,涉及金额大、时间长(三年及三年以上)物业出租合同,其重要条款(如项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要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④未到期的合同若要变更(如合同金额、承包时间、违约责任等变更),要经村民大会通过,变更合同必须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⑤合同文件要及时归档。合同签订10天内,合同原件及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必须移交村委会档案室归档。

⑥将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本补充规定由201081日起实施。该补充规定若与以前有关规定有出入的地方,以补充规定为准。

 

                                   端州区黄岗镇人民政府

                                     0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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