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岗镇城乡一体化调研 |
一、作为黄岗镇的农民,对“城乡一体化”怎么看待?主要顾虑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民,首先要认清和理解什么是“城乡一体化”,理解和认清了这个概念,才能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城乡一体化,从两者的关系角度看,是指相对发达的城镇和相对落后的农村,相互打破界线,逐步消灭城市和农村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1、对待城乡一体化,农民思想意识不能统一,认为,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形成,农民千年形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居住方式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习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被打破,思想上接受不了。 2、对待城乡一体化,村干部认为,肇庆市对我镇城乡规划比较滞后,城乡空间布局混乱,有的地方景区不像景区,村庄不像村庄,既不像城镇,也不像农村。有句俗话:“走过了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了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说不像城镇,是因为两镇缺乏系统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村中的脏、乱、差面貌基本没有改变,有的甚至由于环境污染而变得更差;说不像农村,是因为这些地方占用农田,田园风光已丧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没有规划、混乱不堪的水泥、钢筋建筑。在今后一体化的改造和建设中必将付出极大的甚至难以承受的代价。 3、对城乡一体化,农民认为,相应的政策对农民改为居民后的倾斜力度有多大?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今后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教育、文化等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因为,作为居民有着比较完善的退休金、保障体制,有以前良好的收入基础,而农民只靠土地(有的农民早已失去土地),依靠每年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的年终分配,生活方式改变后,会有更大的生活压力。 4、对城乡一体化,农民认为,要像城市居民一样生活,要有生存的手段和技能,对于手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来讲,文化水平低,就业压力非常大,对城乡劳动收入差距的比较,永远是农民转移就业、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大学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就业力量交织在一起,承担的就业压力相对更大。 5、对城乡一体化,农民认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要。目前农村房屋布局极为分散,这是影响农村建设的最突出的问题。农民对集中居住有抵触情绪,要想引导农民逐步实现集中居住,要加强小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看到美好前景,愿意集中居住。同时探索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农民新迁的住房应当与城镇居民住房一样,属于商品房性质,拥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或者抵押。 6、对城乡一体化,农民认为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让农民享受居民同等待遇。 二、如果选中其中一个村委会作为“城中村”改造试点,会选哪个村委会?希望向市、区争取什么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碰到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 1、为什么选择石牌新村作为“城中村”改造试点? 由于石牌新村周边的区域已全面建设,包括城东很多道路,以及中源名都、锦绣莱茵、龙亿地产等房地产楼盘都已建成或在建,石牌新村周边鱼塘亦已进行填土,四周的标高已大大高出石牌新村的标高,调节蓄水的鱼塘已消失,整村明显处在低洼地带,改造势在必行。而且石牌新村集体分配较少,改造后能彻底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增加集体物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分配,提高生活水平。 2、希望向市、区争取什么政策支持? 在石牌新村改造中,为了把石牌新村建设成为经济城市化和居住城市化的新农村。除希望市、区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有关报建中的税、费给予政策减免外。能在石牌新村周围多划拨土地给石牌新村整合改造,以利于将石牌新村改造成大型的现代化社区。并且统一规划,以有关部门对该改造区域严格控规,不允许单梯独户的建筑,真正变成一个新的“新村”。 3、城中村改造碰到的最主要问题有哪些? 经过两年多次反复修改改造方案,石牌新村城中村改造碰到最主要的问题是村民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改变,要求“上有天,下有地”单梯独户建筑的思想还比较严重,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做工作。 三、镇改办碰到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并希望向市及上级部门争取的政策有哪些? (一) 镇改办的体制基础问题: 我镇目前下辖3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73个村小组,作为一级政府,行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能,从法定体制角度,镇改办必须首先村改居。为此,希望上级首先启动村委会改居委这个体制基础的改革。 (二)村改居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将经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村委会、村小组分离是村改居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先行的经济体制改革。 目前我镇12个村委会(又称经联社)、73个村小组(又称股份合作经济社)现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政社合一”组织模式。这种组织形式因受经济利益制约,自然强化经联社及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股东成员利益,而弱化作为村委会和村小组应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表现在下岗、退休人员的户籍、党籍不能回迁,外来人员购地建房不能入户等问题。其次表现在,04年我镇73个村小组按区的部署实行“股权固化”改革,但改革不彻底,仍按政社合一模式运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因结婚和小孩出生形成的非股东村民人数不断增加,使同一组织内产生股东和非股东利益差别,该矛盾正成为一个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解决上述矛盾,必须将经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村委会、村小组分离,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对股东负责自负盈亏,自治组织由财政供给,负起对社会管理的责任,使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的经济管理及社会管理职能各自明确。另外,从社区居委会设置原则角度,势必走向打破现有的传统封闭管理,改按路网和居住人口划分行政区域,势必导致世袭的村、组行政管理机构的撤、并、拆分、整合问题,为保护原股东的既得经济利益,也必须实行政社分离改革,使经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对股东负责走出以世袭领地的局限,实现以物权来维系的现代企业化管理模式。为此,建议要实行村改居改革,必须首先出台启动对经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包括完善农村股份制的深化改革:首先,04年我区农村股份制深化改革只进行对股份合作经济社进行股权固化,而经联社级尚未进行相应改革,建议区政府启动经联社级的股权固化改革,明确经联社级股东的物权;其次,04年的股份合作经济社级股权固化,只是明晰了股东对股份合作经济社的产权,但因未进行资产评估而无法核定各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资产值,使资产合理流动的改革初衷无法实现,为此需要上级出台资产评估标准及组成资产评估专业队伍帮助各股份合作经济社核定集体资产的现行评估值。(2)制定村委会、村小组与经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资产划分的政策,建议经营性资产划归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划归社区管理组织,使政社分离后两种性质组织正常运作。 2、要实行村改居,必须给村民以国民待遇。村改居并非仅是换一换牌子,而是要给村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而目前,我镇不少城中村,特别是工农、厚岗、景山岗因城市扩建征地,早已没有农用地并座落在城市中心区,但却不能与周边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设施待遇。如村、组两级集体物业租赁收入,不但与市民一样缴交了营业税、房产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市民居住街巷的道路下水道、路灯、自来水等设施均由市政建设,而农民却要自己出资。农民群众对社会公共资源享受的不平等待遇意见越来越大。 造成上述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脱节,即已城市化的城中村仍按农村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所造成的矛盾。为此建议,在启动村改居的改革的同时,要求市政、供电、供水部门,对农村在享受公共资源上给予村民与同等的待遇。 3、村改居后的居委会运行经费与人员待遇问题。 要求村改居后,居委会的运行经费应由财政供给,其成员应享受城市居委会成员同等待遇。对村改居前村干部的离职补贴由财政一次性拨款补偿;对农村退体干部的退休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政社分离后退休统筹金无处收取的问题。 4、其他相关政策必须配套出台 启动村改居改革还要考虑原村民宅基地、集体自用地土地性质的转换,为推动改革,建议政府出台具体减免政策。 综上所述,村改居不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经济利益,而且同时涉及财政的承受能力问题,为防止改革政策失当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建议以已完全城市化的(工农、厚岗)村委会进行试点改革,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在哪里?(基础设施对接、城中村改造、户籍制度、计生政策、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 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是为建立系统的体制保障,即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体制,落实城乡居民间同等国民待遇的体制。具体包括: 1、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2、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方便进城务工但未落户城镇的农民就医。 3、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对户口登记改革后落户城镇、户口登记在居委会的进城农民,要统一纳入城镇低保覆盖范围,符合城镇低保条件要重新纳入城镇低保覆盖范围。 4、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5、统筹城乡供水工作,做到城市和农村供水质量、标准相同。 6、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完善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 7、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实现道路建设,公共交通,垃圾清运等城乡统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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